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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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明确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对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纲要》要求,要构建面向人人的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
在课程设置方面,《纲要》指出,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
●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
●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
●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在教育教学方面,《纲要》鼓励高等学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开发一批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美育实践基地,培育一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和名师工作室。
在学分管理方面,《纲要》提出,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体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来源:江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