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九江市住房保障供应结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解决住房困难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指政府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给予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房解决住房困难。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九江市中心城区分两档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给予差别化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其中,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租赁补贴。本办法适用于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在过渡期内不适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是负责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等共同承担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资格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核定工作。市、区财政部门承担补贴资金的统筹和发放工作。
补贴标准及发放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家庭保障总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2-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二档,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户;其他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户。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每户每月租赁补贴具体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租赁补贴发放金额=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保障面积。
租赁补贴标准结合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申请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按资格确定、协议签订、信息备案、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租赁补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没有享受实物配租的,可以确定为租赁补贴家庭。当租赁补贴家庭大于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时,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未中签家庭再次进入轮候。当租赁补贴家庭小于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时,可不经摇号,直接确定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每年上半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来源:九江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