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记者从柴桑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
4月26日,
该网站发布了7则土地征收告知书
具体哪些位置?
一起来看看吧!
01 高铁新区纵一路三期项目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九江高铁新区枢纽设施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东至龙岗村陈洼屋场,南至公园南路,西至城市公园,北至城门街道白合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狮子街道龙岗村12、13、14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35.8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19号)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附图:
02 狮子龙岗安置房二期项目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新建安置房项目设施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东至龙岗村瑞祥楼,南至双瑞路,西至纵二路,北至龙岗村四组熊口上,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狮子街道龙岗村4、6、7、16、18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53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19号)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附图:
03 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坡村李家垅片区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道路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凤凰路以东、发展大道以北、规划路以西、喻家垅安置房以南(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沙河经开区天坡村11、17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206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附图:
04 石门社区胡四房片区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社区3、4、14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09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附图:
05 高铁新区公园南路项目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九江高铁新区枢纽设施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东至通江大道,南至双瑞路,西至龙岗村五组肖洼,北至城市公园,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狮子街道龙岗村3、4、5、11、12、13、14、18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53.86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19号)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附图:
06 城市公园项目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东至纵二路,南至公园南路,西至纵一路,北至城门街道白合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狮子街道龙岗村8、9、10、11、12组;蔡桥村1、5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399.29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19号)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附图:
07 高铁新区纵二路三期项目
一、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九江高铁新区枢纽设施用地。
二、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东至龙岗小学,南至龙岗11组田地,西至龙岗11组田地,北至龙岗村熊上湾路口,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狮子街道龙岗村4、11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28.8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19号)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附图:
(来源:柴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