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这些人可以减免3-6个月房租!

2022-02-22    来源:江西发布    阅读: 

九广网讯: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小微企业

和个体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

2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其中明确,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

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热点问答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2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措施。一起来看——

引导外卖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

问: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五个行业出台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这次政策文件除了提出所有的服务业行业都可以适用的10项措施,还专门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这五个特殊困难的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纾困措施。

针对餐饮业,提出了对餐饮企业员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给予补贴支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等7项措施。

针对零售业,提出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6项措施。

针对旅游业,提出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承接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活动等7项措施。

针对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提出阶段性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等6项措施。

针对民航业,提出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安全能力建设等给予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等5项措施。

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电影院等场所关停

问: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比其他行业更大,服务业精准防疫上有什么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服务业市场主体对科学精准地实施疫情防控的呼声非常高。为此,我们这次专门提出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四个精准”,就是要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要提升精准识别能力、要强化精准管控隔离、要推广精准防护理念。

“三个不得”,第一个不得,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

第二个不得,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或者延长关停时间。

第三个不得,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防疫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者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必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才能实施。同时,为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层层加码”问题,又专门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的总体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问:针对特殊困难行业,税收政策方面有何精准帮扶措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加大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今年将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服务业行业企业将充分受益。

一是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是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是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四是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对特殊困难行业予以政策倾斜。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有力度的助企纾困税收政策措施。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第三,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确保政策效果不打折扣。

(来源:江西发布)

 
编辑:江梦如    责编:蔡钦    编审:郭亮    监制:王辉

上一篇:光大银行发行400亿元小微专项金融债

下一篇:没有了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