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3个部门规章,进一步改革完善了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推出了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七)项为新增内容,重点打击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中介扰民、违规违法代办业务谋利问题。
当前,全市公安交管窗口正在开展非法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科技防范,堵塞制度漏洞,持续加大对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等周边“黄牛”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相关线索。
(来源:九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