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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2〕1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开放式高速公路及开放式连接线通行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负责相关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依法及时发布通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2年6月30日
(来源:江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