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所有人都耳熟能详的常识
然而
针对“酒后短距离挪车是否认定为酒驾呢?”
驾驶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
交管部门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酒后挪车=酒驾?
8月12日20时54分许,柴桑区执勤交警巡逻至柴桑大道瑞景新城路段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新能源轿车往后倒车,形迹可疑,立即上前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经询问,当事人沈某和朋友在附近饭店用餐,另一位朋友过来赴宴,想将车停进车位,却半天停不进去,于是打电话喊沈某过来帮自己挪车。沈某虽然知道自己喝了酒,但想着“帮忙挪个车而已”,侥幸心理作祟使其坐进了驾驶室。不想刚开始挪车就被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沈某的吹气数值为6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柴桑公安交警依法对沈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六大酒驾误区
误区1:酒后骑二轮电动车、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不管是二轮还是三轮,不管是电动还是烧油驱动,只要合格证上的车辆性质是机动车(含轻便摩托车),那就是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就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2: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知道司机属于酒驾,还依然搭车同行,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也是对司机和其他人员生命的漠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照顾面子而搭乘“酒驾”车辆。否则一旦发生严重后果,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3:马路以外地点酒驾没事
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在道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不是这样的。
交管部门提醒,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
如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误区4: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遇到交警检查,会选择多喝水、猛抽烟、嚼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
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三到五秒的原因。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甚至更多,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5: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万事大吉了。
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6:自己酒量大 喝一点不碍事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是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大问题。
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来源:九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