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濂溪区出台这些实施细则

2022-10-09    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    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近日,濂溪区印发了《关于落实九江市<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为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做好人才引育、平台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优化人才生态环境,推动濂溪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智力支持。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有哪些好政策吧!

实施细则

(一)实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

1.人选范围。濂溪区全职新引进的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或“卡脖子”技术攻坚方向、技术成果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或产业界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公认度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团队)。

2.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向区工信局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经工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3)资金拨付。区工信局予以资金拨付,原则上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二)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1.人选范围。濂溪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带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

2.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工信局进行初审,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经工信部门推荐,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补贴名单。(3)网上公示。审核确定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资金拨付。区工信局每年末予以拨付,原则上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3.补贴标准。三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发放人才生活补贴

1.人选范围。(1)濂溪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下同)、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

2.补贴发放标准。(1)全日制博士3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1500元/月。(2)普通本科生1000元/月,专科生500元/月。(3)正高职称1000元/月,副高职称500元/月,中级职称300元/月。从申请当月开始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培养周期为三年。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将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四)支持人才落户濂溪

1.人选范围。对首次将户口迁移至濂溪区(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的45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濂溪区以外的九江各县(市、区)迁入的人才不纳入本落户补贴范畴。

2.补贴发放标准。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和区公安分局进行审核,区公安分局2个工作日内核实落户信息并反馈至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于次月发放补贴。

(五)提供人才公寓服务

1.人选范围。(1)濂溪区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2)濂溪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

2.服务内容。按照只租不售、轮候配租、周转使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人才三年内租金减半,对符合条件的二类人才三年内免费入住。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网上提交成功后,先流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再流转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最后流转至市国资委受理,不定期摇号分配住房。线下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住建局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办理手续。区住建局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联系,申报对象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逾期2个月未办理或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再申请。

(六)发放人才安家费

1.人选范围。濂溪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濂溪购买首套住房的。

2.补贴发放标准。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专科生2万元,中专生1万元。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  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濂溪区办理处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地市级领军及以下人才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住建局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七)实施人才安居计划

1.人选范围。濂溪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市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专科生。

2.补贴发放标准。博士1000元/月,硕士(或“双一流”本科)8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专科生400元/月,从申请当月开始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培养周期为三年。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住建局每季度次月20日前批量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住建局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八)发放个人所得税补贴

1.人选范围。濂溪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2.补贴标准。三年内每年按照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目前为28%)发放补贴。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每年7月份,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工信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工信局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九)首辆家用轿车购车补贴

1.人选范围。濂溪区全职新引进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

2.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申报对象首辆家用新轿车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金额予以补贴,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市交警三大队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十)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

1.人选范围。在濂溪区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配偶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

2.服务内容。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对口”安置;配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三年内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02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825元,每年保障标准按政府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3.申报流程。

申报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的:(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委编办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1个月。(3)反馈结果。初审完成后,区委编办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报对象。

申报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的:(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十一)实行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计划

1.人选范围。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全职在濂溪工作的博士;经认定全职在濂溪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2.服务内容。满足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高中就学的需求。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幼儿园于当年6月15日前,小学、初中、高中于当年7月10日前,转学的于每学期开学前2周)。(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市教育局或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3)初审反馈。初审通过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反馈初审结果。(4)安排就学。符合条件者,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并协助办好入学手续。

(十二)建立人才成长激励机制

1.人选范围。濂溪区新入选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新获得契合人才主题的省级及以上重大奖项(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与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人才。

2.补贴发放标准。按省级及以上支持资金2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2.5万元补齐2.5万元、省级低于1万元补齐1万元)。

3.资金拨付流程。省级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九财行指文件要求拨付资金至有关单位账户,如需区级配套资金,等上级资金到账后,统一拨至补贴对象单位账户。省级以上项目资金多数按年分批拨付(一般为三年),如资金总额认定国家级低于2.5万元则补齐2.5万元、省级低于1万元则补齐1万元。

(十三)创新人才金融服务模式

1.人选范围。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九江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2.服务内容。推出“人才贷”“人才险”“人才保”等金融服务,为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融资、担保、就业、住房、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3.服务流程。区财政局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十四)完善人才绿卡制度

1.人选范围。濂溪区引进的省部级杰出人才及以上人才;濂溪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引进的地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相应待遇。人才持本人有效人才绿卡,可申请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可不限次数免门票参观全市公办A级及以上景点;可在九江火车站等享受出行候车VIP服务。

3.申报流程。(1)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可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递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认定。提交成功后,流转至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委人才办初审,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流转至市委人才办复核,复核时限5个工作日。(3)网上公示。复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日。(4)自动制卡。公示无异议后,自动生成电子版“九江市人才绿卡”。

(十五)发挥人才平台示范引领作用

1.人选范围。濂溪区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要人才平台。

2.补贴发放标准。按省级及以上支持资金20%给予配套(国家级低于10万元补齐10万元、省级低于5万元补齐5万元)。同一申报主体3年内获同一奖项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

3.资金拨付流程。省级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九财行指或赣财行指等上级财政文件要求拨付资金至有关单位账户,如需区级配套资金,等上级资金到账后,统一拨至补贴对象单位账户。

(十六)打造“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好线上线下人才服务专区,为人才提供“一站式”线上线下服务。

(十七)支持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建设

1.覆盖范围。新建的市级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本区新建的区级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

2.补贴内容。对本区新建的市级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在市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分三年每年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本区新建的区级名医、名师、名家工作室,三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保障措施

(一)人才经费保障。

设置5000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育、人才平台建设、人才项目创建、人才服务保障和其他人才工作。配套出台人才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申报情况及时支付。

(二)人才公寓保障。

由区住建局落实人才公寓,确保人才公寓有效供给。

(三)人才政策保障。

各职能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管理监督

(一)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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