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批复!修水县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022-10-27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阅读: 

图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修水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修水县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九府文〔202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修水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你市及修水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要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要严格拆除管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修水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责编:蔡钦       编审:张勇 李五一       监制:王辉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 县市区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