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问题。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公共场所,重点突出以下“三类场所”: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二)多业态混合、新业态生产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厂中厂”“园中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旅游民宿、“剧本杀”、私人影院、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体育馆、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
二、整治对象
排查整治占用、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救援通道以及建筑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重点排查清理二楼及以上外墙门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对堵塞逃生通道和阻碍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和障碍物等,一律予以拆除和清理。
四、注意事项
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 的主体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经劝导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举报电话
2024年2月4日
(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