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装修被砸断腿,业主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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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884收到市民梅女士的求助,她的丈夫在帮人装修时,被坍塌下来的墙体砸倒腿部导致粉碎性骨折,装修业主交了2000元钱后就联系不上了,现在他们非常无助。

据梅女士介绍,她和她的丈夫今年5月在中间人的介绍下,来到万达华府孙先生家中进行装修敲墙作业,刚开始说好的是只负责敲门敲窗户,后来又加了敲墙的工作量。到了现场之后才发现,对方想敲掉的墙体底部已经被业主自己敲完了,整面墙体镂空只剩下一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经不住业主的软磨硬泡,于是梅女士的丈夫郑师傅就搭起梯子帮业主敲墙,刚开始作业不久意外就发生了。

梅女士(采访录音):进去施工的时候,墙底下镂空了,只能拿一个很大的铁棍从上面往下压,然后墙就倒下了,把梯子甩断了,就把脚(压断了)。

事情发生当时梅女士和业主都在场,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将郑师傅送到了医院,业主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就走了。在后续的协商中,梅女士提出希望对方能够承担一半费用,对方却以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拒绝了梅女士的要求,随后梅女士和家人再拨打业主孙先生的电话,就怎么也打不通了。

在医院,记者见到了刚刚做完了手术的郑师傅,他整个人非常虚弱,右脚被打上了石膏高高吊起。

问起郑师傅的伤情如何,记者向他的主治医生九江市中医院骨伤科副主任医师罗序国进行了解。

罗序国(采访录音):如果是20年前的话,基本上就残废了,他的残废不是说整条腿没用,只是说膝盖活动弯不了,他可能就只能坐坐马桶,蹲便器就蹲不了,现在这个情况技术是有了,后续的功能锻炼要跟进。

主治医生罗序国告诉记者,虽然现在医疗技术已经提高,郑师傅骨头长起来问题不大,但是恢复得怎么样并不好说,预计治疗费需要6-8万。梅女士表示到目前为止家里已经东拼西凑了4万多元,但业主在支付了2000的医药费后就再也没有续存费用了,这样一笔治疗费用她们单独承担十分困难。

随后,记者也电话联系了业主孙先生,他表示自己支付了2000元,这起事故跟自己应该没有关系。

孙先生(电话录音):因为我这个砸墙家里这些事情我全部包给他了,是一口价多少钱包给他,中间过程我都不管,这个事情医药费啥的我送去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垫付了2000块,毕竟是在我家做事,在他们的观点里就要我全权负责,怎么可能,这个事情如果我们两方观点上有分歧我觉得,最好走法律程序,就算要协商调解我们就去法庭。

按照孙先生的说法,全部砸墙工程都承包给了郑师傅,事故是由于他个人操作不当引起的,自己没有责任,也不会接受私下调解,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Q:双方并没有签订相关书面合同,业主孙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

A: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张文姬 律师就算没有书面合同,但实质上他们已经建立了合同的法律关系,但合同的定义关系到他们最后责任的承担,像目前这样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建立的是劳务合同,一种是承揽合同关系,现在就要看律师从哪个角度来打官司,如果是从劳务合同角度,雇佣方对于被雇佣方发生的人身损害需要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如果从承揽合同的话,则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隶属关系,业主仅仅需要承担小部分的补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造成伤残可以通过伤残鉴定的方式要求其他赔偿,郑师傅一家表示还会继续和业主孙先生联系,协商不成将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权益。(来源 九江交通广播 884资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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