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九江退役军人安置办法出台,涉及落户、工作、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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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张璐)6月20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例行发布会,邀请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启财发布2019年全市“聚焦体系建设,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进新时代九江退役军人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市军队转业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进九江市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的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进九江市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安置:

原籍属九江市区或从九江市区入伍(不含从市区以外考入九江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征入伍)的;

配偶在九江市区工作(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录聘用工作手续),且在九江市区有常住户口的;

配偶常住户口一直在九江市区的;

驻浔部队干部配偶已随军,且取得九江市区常住户口满二年的;

配偶或子女在九江市区购房落户,取得常住户口须满5年或因其它方式落户取得常住户口须满7年。(在中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经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职能部门确认的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常住户口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转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定居九江市区,且取得九江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身边无子女的;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在九江市区定居、取得常住户口满5年的;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为九江市区并从九江市区入伍或离退休在九江市区定居的;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其中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原籍为九江市区或从九江市区入伍的或留队一方为驻浔部队现役干部,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浔部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致残六级以下(含六级),本人要求在市区安置的;

符合江西省吸引人才政策规定条件(赣才办字[2015)16号),且有明确接收意向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到九江市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任现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常住户口等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军委政治工作部确定的转业时间。

退役士兵的安置办法:可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或市本级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市本级安置:从市直单位入伍;父母一方、配偶或配偶父母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的;父母一方为驻市区部队的军人或文职人员、职工,且退役士兵在市区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发布会上,夏启财介绍,九江市退役军人约16万人,截止目前,共有107082人进行了信息采集;截至6月18日,全市共悬挂光荣牌59350户;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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