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容留他人吸毒 判处拘役五个月

    阅读:

本台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邓宏霞)26日上午,浔阳区人民法院远程庭审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来自该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了旁听。

经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在他的出租屋内吸食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款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现场: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指出,不论是行为人主动提供场所或是被动提供场所,这个场所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吸毒现象的蔓延,严重地损害了他人健康,同时将诱发其他犯罪,对于这种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法院也将予以严惩。 浔阳区人大代表 夏子: “今天的这个涉案人员,就是1986年的,跟我们年纪也相仿,让我印象比较深刻,我觉得应该让更多地人了解毒品对人精神和身体的危害,警示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浔阳区政协委员 李前峰: “对于今天听了这个庭审,感觉到容留他人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工作当中,我们要加大监督工作,因为我本人也是从事酒店行业,毒品危害社会太大,全民参与,这个才是最重要。”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