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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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是我省首家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法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副院长胡淑珠,九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熊永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鄢清员,瑞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漆晓君出席揭牌仪式。江西省法院环资庭,九江市、瑞昌市两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上,胡淑珠要求,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要紧紧围绕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切实履行环资审判职能,为打好全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在审判程序、裁判方式等方面走出一条新路,为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积累经验;要加强上下沟通和横向联系,积极争取支持,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

陈琪在致辞中指出,瑞昌作为长江入赣门户,享有“长江明珠、祥瑞之城”美誉,拥有19.5公里长江岸线,守护一江清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希望瑞昌法院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庭以此次揭牌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扎实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揭牌仪式结束后,大家集中察看了环境资源法庭办公室、翻阅了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册,观看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宣传片,并现场旁听了环资法庭审理的首起环资刑事案件。

据悉,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将对瑞昌市、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湖口县、彭泽县等六县(区市)内涉长江干流江西段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便于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该法庭优配员额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书记员各一名,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及九江中院指定管辖的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发挥司法护航环境资源职能。(来源 九江瑞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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