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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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但地区疫情反弹风险仍不可忽视,特别是湖北等重点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部分国家、地区疫情有所蔓延,国内部分地区也相继出现了输入性病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指示精神,按照“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积极做好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欢迎全县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条 举报内容

(一)2月22日以后,从湖北返乡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属地政府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或者报告信息后,亲属未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的行为。

(二)2月22日以后,本地人员前往湖北后返回的,其本人及亲属未向属地政府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或者报告信息后,亲属未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的行为。 

(三)2月22日以后,从港澳台及国外返回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属地政府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未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的行为。

(四)2月22日以后,从县外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属地政府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未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的行为。

第二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见附件)或110举报,也可前往彭泽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口头举报。

第三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况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金在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取。

第四条 本通告由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20年3月4日起施行。

 

附件: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来源:彭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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