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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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2号)

 
当前,我县疫情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营业、春耕生产有序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有序恢复正常上班,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16类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上述16类之外的市场主体,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市营业,无需审批,其从业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无需进行健康检测。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群众购买上述药品时凭身份证并报电话号码实名登记购买。
 
三、户外公共场所逐步有序对市民开放,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专班,对街道上行人不戴口罩、未保持安全距离、聚集扎堆的进行劝导、制止;对各类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防疫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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