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 阅读: 关于取消市本级204户动态管理核查 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经相关部门核查,共有204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住房面积超标、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附件: 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