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大道(105 国道) 关湖大道、大龙路、沿江路 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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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拆除沿线违建广告牌、落地广告牌,取缔占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的棚亭和附属设施。

2、沿街单位、门店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取缔出店、占道经营,清除道路两侧陈年杂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彻底清除道路沿线两侧区域内存在的废品垃圾、建筑材料、工程材料,路干及两侧做到干净整洁,禁止借助护栏、电杆、树木等晾晒衣物。

4、沿线无损坏路面,井盖无缺损,亮化设施功能齐全。

5、道路绿化修剪、补植、灌溉等管护工作到位,确保四季见绿。

6、对影响道路整体美观的在建、待建建筑工地及裸露空档要设置围挡美化,可作文化宣传墙。

7、所有房屋立面之前除政府设置的花坛、树木外,一律清除所有杂物(含临时建筑)。空基以主体房屋后檐为准,无垃圾、无杂草、无乱建、无乱堆乱放等。

8、道路两边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做到“七清一规范”。(清除所有垃圾,清除杂草,清除占用道路的庄稼,清除路。(来源:小池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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