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为啥和参保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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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爷和李奶奶退休后从老家来虹富市和儿子常住,在儿子的协助下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看病刷医保凭证直接结算,不需要再“跑腿垫资”,十分方便。

但最近一次李奶奶因病住院,刘大爷发现费用报销结果和自己预想的不太一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弄错了呢?大家一起来探个究竟吧!

异地就医,报销结果跟本地不一样?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范围、比例有所不同实属正常现象!首先,大家要知道异地就医结算遵循一原则: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就医地目录: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也就说,异地就医哪些能报销,哪些不能报销,都是按照就医地药品目录为标准。由于目前各省份的医保目录略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医保支付范围也就会存在相应不同。

参保地政策:医保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为了保证同一个地区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基本均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异地就医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额度等……这些都是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来执行。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王大姐在A市参加居民医保,结果在B市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市居民医保规定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费报销比例50%,限额15万。B市居民医保规定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5%,限额20万。那么此次王大姐去B市看病就医,则B市规定的医保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都可以报销,但报销比例只能按照A市住院的标准报50%,限额15万。

温馨提示:如果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那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是按照参保地的标准,也不会有“异地就医,报销结果跟本地不一样”这一说了。

(来源: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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