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社保卡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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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

10月1日将正式施行!

社保卡可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可用于办理政务服务事务

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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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办联合举行《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二部社会保障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应用与服务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医保、工会等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用服务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人群和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为江西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江西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一卡通用,有关部门不得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

社会保障卡可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是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用于办理政务服务事务、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支持各部门依托社会保障卡身份识别、金融服务等功能开发其他便民服务,推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成应用。

信息安全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条例》对持卡人信息安全也做出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信息安全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持卡人信息,不得非法扣押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

同时,《条例》界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等在“一卡通”服务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针对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和套取基金资金,以及出租、转让、出借本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接下来,江西还将加快实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财政、文化、旅游、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示范性应用场景,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提升服务功能。

目前,全省已累计发行实体卡4789万张、电子卡2725万张,签发率居全国前列,基本上做到“应发尽发、人手一卡”。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西已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等渠道提供40余项便民服务事项,初步实现财政、医疗、民政、文化、交通等领域的“一卡通用”,全省多地已经实现“一卡通办”“一卡通享”“一卡通游”。

(来源:九江八里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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