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工作?浔阳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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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工作?

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特殊群体

任何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等特征

组织、诱导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

 

日前,浔阳区法院公开宣判

两起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案件

一审以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处被告人计某有期徒刑7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肖某今年34岁,案发前在九江市区一家娱乐会所担任资源总监,负责该娱乐会所酒水促销员的入职审核和管理工作。2022年3月至6月,肖某以营利为目的,接纳和安排代某、李某等未成年人作为酒水促销员,在该娱乐会所从事陪侍唱歌、喝酒等有偿服务活动。同年6月,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计某今年22岁,案发前在九江市区一家娱乐会所负责酒水促销。2022年9月期间,计某通过某APP招揽、介绍多名未成年人到该娱乐会所夜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从中抽成获利。2022年9月20日,14岁的韦某联系被告人计某。在明知韦某未成年的情况下,计某还提供路费,让韦某来到九江城区,安排她到会所陪酒、陪唱,并抽取提成。同年9月,计某被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肖某和计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玩,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法院一审以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计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自2022年4月1日起,浔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两起案均由濂溪区检察院提出公诉。据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也是浔阳区法院首次受理的新型案件。案件的成功判决,也对一些伺机犯类似案件的人起到威慑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

社会各界应帮助他们塑造正确的

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浔阳区法院将依法严惩各类侵害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孩子的健康成长

筑起一道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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