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制枪支?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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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共青城市公安局

刑侦大队通过线索研判

发现辖区居民左某疑似在家自制枪支

民警迅速开展缜密侦查

成功将左某抓获归案

当场缴获疑似枪支一把

射钉枪弹、钢珠若干

经鉴定

左某改装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

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

为非制式枪支

据左某交代

因其喜好枪支

便萌生了改装射钉枪的想法

并私自进行改装

犯罪嫌疑人左某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

被共青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常规的射钉器不属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如果对其进行改装,使其具有枪支性能则是违法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非法涉枪涉爆的行为具有极大危险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群众如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并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九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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