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赔尽赔|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首例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案磋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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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上午,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的指定,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修水县某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利用雨排口外排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展开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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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该公司车间地面冲洗水、水泵冷却水等废水混合流入厂内雨水沟,最终流入雨水收集池,并以放任溢流或抽取排入雨水井直排外环境。经采样检测,该公司厂区外雨排口总氮、总磷,一类污染物总铬、总铅、总镉、总砷浓度均超标。经专家评估,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为人民币63990元。

为促成本次磋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修水县工业园管委会及评估专家参加磋商会,就案件违法事由、调查情况、评估结果、赔偿责任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基数进行了认真探讨,以“专业度”提升“信任度”。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3990元及惩罚性赔偿金31995元。

该案是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磋商成功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最严’的法治态度”,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者的环境违法成本,具有惩罚、震慑、遏制和预防环境违法行为等多重作用。(九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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