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排污权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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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近日印发《九江市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着力推动排污权市场健康发展,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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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工作,解决当前排污权分配供需矛盾问题,促进排污权科学分配、市场流通,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关键项目顺利落地,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提升工艺、降低排放,实现生态效益、发展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助推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筹备试点工作,制定储备交易管理相关文件,启动排污权收储,重点发展一级市场,开展一批排污权交易。

 

2024年,健全配套的制度支撑体系,完善二级市场准入规则,积极培育发展二级市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九江经验。

 

重点任务

 

开展指标核定

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为基础,按照“核算要求统一、核算流程统一、核算方法统一、审核原则统一”的要求,分批次开展排污权现状核定。

 

启动排污权储备

制定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计划,通过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对经核定满足条件的排污权予以收储。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定期共享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求和淘汰关停项目信息,提高指标收储及交易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排污权储备台账,规范储备出让监管审查。向省重点项目出让的、单项污染物排污权出让50吨/年以上的、向本市行政区以外出让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实施排污权出让

加强对排污权出让对象资格审核把关。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新(改、扩)建项目,属于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或其他行业跨县级行政区域获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应当通过交易方式获取排污权。

 

规范市场交易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排污权交易相关事项统一办理窗口,最大限度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操作。一级市场通过电子竞价、协议出让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交易成交价,交易成交价不得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鼓励二级市场交易主体通过协议定价、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排污单位有偿获得的排污权,可直接进入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无偿获得的排污权,须按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向政府补交排污权出让金后,再行进入二级市场转让交易;交易成交价不得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合规性、交易量等的审查,引导市场规范、稳定运行。

 

强化排污权监管

推动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变更有效衔接,完成交易后,及时变更相关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交易信息。督促通过储备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交易。强化排污权使用核查,依法查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许可证许可量的违法行为。

 

完善资金管理

排污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全额上缴国库,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政府回购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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