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文!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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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为进一步落实好今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查询掌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对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作了全面梳理,并进行详细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此次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按照优惠政策、政策解读、即问即答、相关文件4个部分的体例编写,收录2023年公布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70份、相关征管公告6个、政策解读6篇、即问即答10组,以及往年相关政策文件33份,在全面梳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对重点优惠政策的出台背景、减免税费计算、享受优惠程序等开展了详细解读,同时结合具体情景,对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力求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加便捷查询政策、更加准确理解政策、更加全面适用政策。

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指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指出,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江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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