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三万元!12月1日起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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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生鲜灯将被禁用。为强化诚信经营理念,保护消费者权益,近日,濂溪区市场监管局十里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生鲜灯”可以帮助肉类、海鲜、果蔬等提色增亮,使之看上去新鲜诱人,甚至可以使一些过期、变色、变质的商品看上去都像新鲜上市的样子。这不仅违背了商家诚信经营的承诺,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商户普及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商户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拒绝生鲜灯。同时还在农贸市场、小型商铺等生鲜售卖场所张贴宣传海报,要求市场主体负责人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商户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从12月1日开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重点查看了经营户是否存在销售活禽、注水牛肉、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等相关情况。

(来源:九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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