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渠道,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九江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补选15名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热爱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补选市级人民监督员15名,负责参与监督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其中,市直3名,开发区3名,庐山市3名,彭泽县2名,武宁县1名,修水县1名,共青城市2名。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五)补选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与本届任期(2022年3月到2027年3月)保持一致。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
2.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根据选任公告的要求,自荐报名和组织报名,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分别填写《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和《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将自荐表和推荐表报送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现场报名。市、县(市、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原则上,市司法局接受全市范围内人员报名;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并接受本地区人员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网络报名者报名后应当及时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电话确认。
(3)报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签名盖章的《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力量对自荐和组织推荐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坚持综合平衡,好中选优,提出选任人员名单报送九江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核。市司法局对市本级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市、县两级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九江市司法局将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补选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九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九江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
2.《九江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九江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8日
(来源:江西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