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九江多家违规宾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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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打击”行动开展以来

九江公安

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压实行业主体责任

持续开展重点部位、行业场所治安检查

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

就在近日

九江多家宾馆处罚

 

未获许可擅自经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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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修水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民警

在对辖区旅馆日常清查中

发现樟某宾馆经营者吴某富

在未办理旅馆业

《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经营该宾馆且接待旅客入住

根据相关规定

依法对该宾馆予以取缔

并对吴某富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未实名登记旅客信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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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晚

修水县公安局义宁派出所民警

在日常检查中

发现辖区金某宾馆前台工作人员

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时

未查验核实及登记旅客身份信息

直接给其办理入住

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

依法对该宾馆进行行政罚款

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责令当场整改

 

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被重罚

 

近日

瑞昌市公安局赛湖派出所民警

对辖区内宾馆进行检查时

发现举某宾馆

未按照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直接为两名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

并未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如实上报旅客信息

经查证后

根据相关规定

依法对该宾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十日

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四实”登记和“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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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旅馆业单位落实“四实”登记检查

 

 

 

实名:对入住旅客凭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

实数:必须一人一证准确落实;

实情:对旅客住宿情况按身份证、房号等实际情况登记;

实时:入住或退房信息应及时上传公安机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落实“五必须”规定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江警方提示
 

作为旅馆业经营者

应严格按照要求

核实入住人身份信息

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防范和杜绝发生

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

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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