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涉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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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把实事办好——电视问政“面对面”》
的访谈中
有市民提出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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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对此作出回应
 
主持人:听了介绍,现在我市能够实现互认的项目有338项,除了在省里规定的临床检验、检查影像两大类基础上,又增加了病理类3项互认项目。这对群众来说确实是好消息,那请问这些检查检验结果,哪些能够互认,哪些不能互认,又是如何确定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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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回复省卫健委制定的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2024)、检查影像互认项目清单(2024)中规定的45项临床检验、290项检查影像互认项目外,我们增加的3项病理类互认项目是组织市级检验、影像、病理三大质控中心,结合实际慎重研判确定的。目前,互认工作主要靠纸质报告单,我们要求全市三甲医院在互认项目检查单上,进行标识,便于患者了解哪些属于互认项目。

一般在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单、影像检查报告单、病理检查单子的右上角或者右侧会有“HR”的字样标识,这就是互认标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既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也减轻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简单说,就是患者少花钱,医院提效率。

 

来源:九江e媒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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