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阳镇赛阳村:村民签份调解书 宅地送掉二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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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濂溪新闻 记者:张艺浔)日前,一位赛阳镇赛阳村的村民向我们反映,她原来获批了120平方宅基地,而其中的一部分却被同村村民占了去。事情到底是怎样,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炎炎酷暑,赛阳村二组村民胡启龙正在一处宅基地建设房屋基础。他的堂妹胡兰花告诉记者,就是自己的堂哥占去了自家的部分宅基地。

【赛阳村二组村民 胡兰花】:批了120平方,批了放了线过后可以动工,我叫工人在我这做,工人来做了以后,他(胡启龙)进行阻扰,丢了工人的东西(工具),不要工人做,把建筑的东西全部丢到河里面去了,把电表所有的全部丢到河里面去了,我不得不已就停工。

胡兰花说,堂兄堂妹关系不和,在他父亲过世后,就长期这样。

【赛阳村二组村民 胡兰花】:胡启龙他平常总是欺负我,原因就是说我自己没有哥兄老弟,他总想把我家赶出去,总说我是个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外嫁)过后,所有的房产、地产就是归他。

记者从赛阳镇有关文字记录中获悉,胡兰花外嫁后于2002年离婚,一直在外务工。她2012年到赛阳镇申请新选址建房,镇规划所踏勘后发现她未批先建了房屋基础,考虑到胡兰花居住条件十分困难,经过赛阳镇上报,2013年原庐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准许她在该房屋基础上建房。后因胡兰花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使其房屋一直无法建造。2013年,莲花法庭组织了庭外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

【赛阳村二组村民 胡兰花】:他(胡启龙)当时说,要我签了这个协议,他才让我做这个房子,不阻拦我,没签就不要我做,当时我这120个平方,他只要我做80个平方,其余40个平方他自己要做。

争议双方最后在2016年3月,经村委会盖章,签订了一份息事宁人的调解协议书,胡兰花自愿将老房子之间约20平方的宅基地转送给胡启龙,胡启龙也承诺不再阻拦对方盖房子。胡兰花说,自家80平米的房子开工了3年,断断续续,签了协议后终于在去年基本完工。

【区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张友荣】:邻里之间这种宅基地的纠纷非常的复杂,它的协调跟处理都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村牵头,来具体地把当事人召拢在一起协商。她把她的宅基地赠送给她的堂哥,这个属于私人赠送行为,现在农村的宅基地都是属于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管理部门的说法,批准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原则上不得大于120平方米,批准了120平方米,却并不意味着这户农民就一定拥有了120平方米的宅基地。

【区农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张友荣】:我们规划(部门)从控制的角度来说,只能在120个平方之内做,当然,每一个农民家的宅基地它的形状是不一样的,有大有小,大于120(平方)的就只能在120(平方)之内做,要小于120(平方)的,宅基地就是边边角角只有80(平方)、只有60(平方),那么就只能做80(平方)、或者做60(平方),每个家庭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这个(面积)是上限,它并不是一个权属,不是说批了120(平方),就拥有了120(平方),不是那回事。

如今,胡兰花反悔了,想要讨回之前转送出去的宅基地,在80平米的住宅旁再建一间。在胡兰花向记者出示的农民建房批文复印件上,除开批准的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另外还标示着:建筑物用地面积为109.98平方米。究竟胡兰花的想法能否实现,有关方面已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树大分丫,人大分家。祖宗留下的基业,后辈们争得面红耳赤,甚至闹到了法庭。凡事都得讲个理,这“理”是根本的,而不是平常理解的道理,而是法理。如果将来法庭真的做出了定论,双方就一定要服理服法,可不能再“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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