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和账号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和账号,同时加强售楼现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的管理。此举将有利于明示购房者督促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将自己的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二是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并开具已预售商品房购房发票为止,有效维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有效投入和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三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购房人已存入专用账户的首付款凭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核对商品房房号、购房人姓名、合同首付款比例及银行进账单等。这将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保证购房款用于项目建设。(来源:九江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