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联合民政、财政、扶贫、税务和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全面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保障能力,更好帮助生活困难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
此次出台的“升级版”助保贷款政策,将申领年龄放宽至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含)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将财政贴息范围扩大到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等城镇贫困群众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将助保贷款合作银行扩大到全省所有社保卡合作银行,并首次明确建立了助保贷款失信惩戒机制,对贷款的申办流程进行了优化规范。
2014年10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的生活困难人员,提供3万元至5万元的贷款,帮扶续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20年9月,全省累计有1.41万人办理了助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4.77亿元,累计财政贴息1760万元,已有6104人通过助保贷款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来源:江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