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为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题,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各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城市停车系统更加完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城区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实施意见》从全面把握阶段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大力推动停车资源提质增效、积极营造停车设施发展环境、着力加强城市停车综合治理、切实强化停车设施建设政策支持、有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各城市要将中心城区更新改造拆迁腾空的闲置地块、拆违拆临释放的空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中央商务区、重点商业区、医院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三级停车诱导电子屏,及时公布周边停车位信息,推动停车资源高效利用。
在停车收费问题上,《实施意见》明确: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在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得问题上,《实施意见》提到:
鼓励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
积极推动共享停车,重点盘活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区等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各类停车资源,鼓励实现错时共享停车。
支持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因地制宜、一路一策”原则,科学划定一批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
住宅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平面、机械设备类停车设施的,应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业主共同决定。(来源:九江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