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宋细妹带领相关负责人做客九江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广大群众进行在线沟通对话,接受听众各方面的咨询和问题反映。
小编整理了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
↓↓↓↓↓
热线问题:
1、余女士137XXXX1676:我是九江人,现在外地看病,请问一下我现在外地办理出院结算时,待遇如何计算?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科长 殷芳芳: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2、吴女士151XXXX5210:我想去外地看病,听说要办什么备案手续,请问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科长 殷芳芳: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5)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农民工、创业就业人员。
3、任女士152XXXX2358:全国三孩政策放开后,问一下我们女职工生育三孩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科长 殷芳芳:女职工生育三孩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按比例直接结算,生育津贴需到医保局进行申报。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后6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申报相应待遇。申报时提交材料为:
(1)《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
(2)出院小结和微机结算联(已在医院直接结算职工)。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可在微信公众号“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下载。
4、张女士182XXXX5430:我有个家人是退休工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11月16日去医院开药不能刷卡,全额现金支付了,现该如何处理?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 江兆政:您好,首先对我们系统在停机期间给您带来的购药不便表示歉意!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我市于今年11月10日18时起停机,11月20日8时起正式启用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像您这个情况,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医院重新登记办理刷卡结算或携带发票等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对给您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歉意!
5、网友“一粒沙”:我家是浔阳区户口,想给我妈妈办理高血压、糖尿病的慢性病,现在怎么办?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科长 殷芳芳:根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33种,其中一类慢病8种(如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综合症);二类慢病25种:1、精神病,2、变应性亚败血症,3、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并发症),4、糖尿病合并并发症,5、结核病,6、冠心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植入术后),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8、慢性房颤(长期持续性、永久性),9、原发性心肌病,10、慢性活动性肝炎,11、慢性支气管炎,12、慢性阻塞性非疾病,13、慢性支气管哮喘,14、肝硬化,15、慢性肾病(3期、4期),16、脑族中后遗症,17、癫痫,18、重症肌无力,19、血吸虫病(慢性、晚期),20、系统性硬皮病,21、类风湿性关节炎,22、克罗恩氏病,23、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后增加病种有:24、儿童脑瘫,25、儿童孤独症,23、24、25项专指儿童。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的住院医疗保险比例支付,所支付的费用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一类病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为6千元、城乡居民为5千元(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为8千)。年度限额按季结算,不结转使用。异地安置人员按年度计算,不结转使用。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最多可认定3个病种,一个主病种按年度最高限额支付,其他每增加1个病种,年度内按定额增加支付,职工3千元,城乡居民为2500元。
申报慢性病需填写《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提供相关鉴定申报资料。一类慢病由医院即时申报,参保地的医保局即时备案;二类慢病申请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患者提出申请,准备好申请材料,交由参保地的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受理,业务科室每月末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通过者录入办结,未通过者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资料。
6、孙女士186XXXX8668: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享有个人账户的人员,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是什么?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公共业务科负责人 鲁华:划入基数标准为——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未退休的)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他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确定。
划入比例为——将现行划入比例(职工3.5%,退休人员5%)分三年时间过渡到全省统一的划入比例(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9%,退休人员3.5%),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3.3%、3.1%、2.9%,退休人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划入比例分别为:4.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