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1月4日正式对社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是什么?为什么要推出这项制度?谁可以参加?怎么参加?又如何领取?
人社部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目前覆盖人数已达10.4亿。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截至2021年底,两项年金参加职工7000多万人。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为什么要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有什么用?来听听人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怎么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里有制度安排的部分,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实现老年生活更有品质、更有保障。”
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条件吗?《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广泛,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一是从制度功能看,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就能够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从覆盖范围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目前参保人员已经达到10.4亿人,基本涵盖劳动年龄人口;三是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可以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个人养老金账户如何开户?
如果满足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呢?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参加个人养老金为什么要设立两个账户?
为什么要设立两个账户,两个账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另外,个人养老金也有缴纳上限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 贾江: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首先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由参加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用于记载参加人全流程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在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后,资金账户需要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这两个账户都具有唯一性,而且互相对应。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 贾江: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对于参加人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来灵活选择是每年都参加还是分部分年度参加,也可以在年度内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缴费额度,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
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怎么用?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产品和一般金融产品一样吗?
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产品,那么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有什么不同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个人养老金产品具有多样性,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投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出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参加到个人养老金制度里来。和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几个方面的属性。”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参加个人养老金能享受哪些政策?
首先,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缴费上限12000元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其次,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在领取环节,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是比较低的。
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要达到哪些条件?
个人养老金该如何领取呢?在《实施办法》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 贾江:为了更好实现补充养老功能,政策规定,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 贾江:一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更好地体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从领取条件看,(与)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也大体相同,有利于未来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衔接。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个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额度,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由参加人自主支配。
个人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个人养老金是否可以继承这个问题同样备受关注。
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