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我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库、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制度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管理制度。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
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完成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探索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部分开发区探索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环境调查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以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以及我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本地特色产业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全面排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管控物质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三)实施分类治理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辖区内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情况的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严格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对我省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
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将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引导饲料生产和规模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坚决遏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行为。2025年底前,我省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
严格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审批,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
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我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在部分开发区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全过程风险管控、区域治理技术研究,探索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与风险防控技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来源:九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