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2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九江市营商环境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各县(市、区)、重点涉企服务的市直及驻市单位。
二、评价主体。九江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三、评价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15日。
四、抽样企业。根据产业划分、企业规模、企业类型,在全市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样。请被抽中填报问卷的企业和参加座谈或走访的企业积极配合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客观评价。
五、评价方式。采取线上的方式发放问卷,线上问卷将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链接至市场主体手机号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卷填报。由系统随机抽选企业参加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的座谈会,并根据评价需要进行随机走访,抽取部分重点涉企服务的市直及驻市单位进行现场核验。
六、保密要求。本次评价工作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全面负责,评价机构将对评价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营商环境评价。
特此公告。
九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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