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九江经开区出台32条政策

2022-05-07    来源:九江经开区    阅读: 
九广网讯:近日,九江经开区出台《九江经开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通过五大方面3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全文如下:

九江经开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

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和宣传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责任单位: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3个月租金,如本区疫情防控等级被列为中高风险区域,再减免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社会发展局、富和集团)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商贸业纾困扶持措施

10.2022年,对餐饮、酒店、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发展局)

11.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酒店、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区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2.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3.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14.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本地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15.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16.支持举办汽车展销活动。支持国际汽车城内4S店参加由区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汽车展销活动。在2022年度,每次汽车展销活动,区财政对参展的区内4S店给予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4S店补贴不超过3万元。为进一步吸引消费者购车,在展销活动中从区内参展4S店购置新车的,区财政对购车消费者给予1000元/辆的补贴。参展4S店及车展活动中销售情况由新成立的汽车行业协会统计及汇总。(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17.支持鼓励商贸企业入统。对2022年内新增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18.支持鼓励限上零售企业扩大销售。对2022年实现销售额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限上零售企业,区财政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销售额排名1至5位的奖励15万元;销售额排名6至10位的奖励10万元;排名10位以后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由企业直接奖给销售团队。(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三、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19.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0.对重点区域、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社会发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1.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四、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2.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

2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园区)

24.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各园区)

2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园区)

26.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各园区)

27.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加第二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二季度累计应税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收入增量部分实行梯度奖励:2500—5000万元(含)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0.8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直接奖励给企业有功人员。对在2021年上半年申规入库且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各园区)

五、政务支持措施

28.强化驻企特派员挂点机制。深化“一对一”、“一对多”常态化帮扶机制,驻企特派员按照“每周一联系、每月一走访”要求,主动对接、深入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协助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员工信息汇总、企业环境消杀、定期核酸检测等工作。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尽快达产。及时上门宣传惠企信息,及时线上推送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各企业挂点单位、各驻企特派员)

29.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平台上的检查实施清单范围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月21日以后。每月1-20日为“企业无检日”,除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和涉及安全生产、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核查投诉举报的其他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活动,企业有权拒绝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企业检查,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在企业设置行政检查监测点,强化衔接沟通,确保实现“一次检查,双向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加强柔性监管和服务质量,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责任单位: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30.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持续开展“六减一增”专项行动,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在内的依法申请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涉企类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速度。特别是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审批和拨付,对上级已下达专项资金立即拨付,已完成资金审批的项目加快拨付手续,对审批阶段和计划审批项目加快审核进度,限期拨付资金,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优先支持重点项目扩大投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

3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优化“一指解忧”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问题收集、研判、办理、办结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各园区)

32.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的法律纠纷,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免费咨询服务,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来源:九江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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