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强化境外入区人员信息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区人员及其家属,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近期有返区计划的,要在入区前3天向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其返程信息(包括入境航班和时间、抵区车次和时间等),社区(村组)将信息逐级向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所有从外省市驾驶私家交通工具搭载境外来区人员的车主,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属地村组(社区)报告,相关情况核实后要逐级报告至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对不提前报告、故意瞒报谎报旅行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对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本单位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的联系,摸清境外人员及其回国或返区意愿,同时督促在境外有直系亲属的本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在入区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逐级向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各乡(镇、场、区、处、街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的社区(村组),对已入境入区或计划入境入区的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摸排。于3月27日前将摸排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返程信息等)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以后每日动态报告。
四、鼓励群众举报境外入区人员不主动报告、瞒报谎报信息、不服从属地管理等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1000元/人对第一举报人实行奖励,按属地责任由所在乡镇负责及时兑现。举报电话:0792-6812079。
五、各乡(镇、场、区、处、街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落实属地责任,逐级开展境外入区人员信息收集、统计、报告等工作。要将单位和社区(村组)摸排的信息与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的信息比对排查。对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境外入区人员失管失控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若境外入区人员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九江市柴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