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要求,湖口县委督察室和环委会办公室按照县2020年环委会第二次会议安排部署,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督查。
此次督察,前期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督查的通知》湖环委办字[2020]5号文件,明确了督察时间、人员及督察对象,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截止目前,由县委办和环委办组成的8人两个督查组已对多数单位和乡镇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环委会会议精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乡(镇、场)秸秆禁烧、集镇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督查。督察发现以上四个方面工作任务完成较好,落到了实处,尤其是“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基本提前完成,但也发现了秸秆焚烧,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无专人管理及污水管网收集不完全等共性问题。督查组把发现的问题以图片、视频或采样等方式进行了记录并建立问题清单。
下一步,按照县环委会主要领导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下发督办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整改落实情况将在下一次全县环委会上进行通报,确保此次督察整改取得实效。(来源:湖口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