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程某等四人网络“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与其余三名被告人系亲戚或朋友关系。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程某将他们纠集在一起,以不特定的在校大学生为对象,通过相互配合,层层套路的方式发放贷款,后又通过电话、微信恐吓、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催收或恶意索要财物,无视法纪、为非作恶,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为纠集者,被告人甘某、刘某贵、刘某文为成员的网络"校园贷"恶势力团伙。
审判结果
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2000元。对其余三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寻事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濂溪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