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武宁县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0月15日起在武宁县城区道路实行货车禁行、限行管理措施。
一、禁行、限行车型
重、中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禁行、限行路段
(一)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
1.西海大桥(武宁二桥)
2.西海大道
3.武陵岩大道
4.九宫山大道
5.柳山大道(供电公司路口至第八小学)
6.人民路
7.朝阳路
8.古艾路
(二)全天 24小时限行路段(经审批后可通行):
1.柳山大道(黄塅加油站至供电公司路口)。
2.沙田大道(鑫海国际至中岩国际)
3.豫宁大道(景山酒店至人民医院)
4.建昌路(万福广场路口至三友转盘)
5.樟岭路
6.湖滨路
7.交通路
(三)限时通行路段(00:00—6:00可通行,其他时段禁行):
迎宾大道、武宁大桥、协和大道(铁牛转盘至武宁大桥)
三、绕行路线
(一)过境车辆
经永武高速或省道305线、国道220线通行。
(二)进城车辆
因生产、生活及项目建设需要进城的货运车辆经审批后可沿迎宾大道、武宁大桥、协和大道进出城。
四、管理措施
(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在禁行、限行路段设置警示标牌,并安装电子抓拍设备,货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因生产、生活及项目建设需要进城的货运车辆应提前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申请,经审批及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进城。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城未能及时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可电话报备(联系电话:0792—2761155),并在次日下班前补办相关手续(节假日顺延),未及时补办手续按“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依法处罚。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不受禁行、限行限制。
(四)本公告从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
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武宁县交通运输局、武宁县生态环境局武宁县住建局、武宁县城管局
2019年10月9日
(来源:武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