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管滞留湖北返乡人员,进一步巩固武宁县防控成效,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8号令》和《九江市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外侨、卫健、交通、教体等部门要建立入境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第一时间强化县外输入人员的排查。各地疫情检测点和综合服务站无差别执行入境人员信息采集、体温检测、重点人群管理等管控措施,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
二、所有返回(来)武宁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返乡人员,在返回(来)武宁前进行“赣通码”登记,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来武宁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返回(来)武宁后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近期计划进入武宁县的入境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对不提前报告、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刻意谎报病情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湖北返乡人员也要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相关信息。
四、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宣传,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广大市民以及各宾馆、酒店、接洽单位、社区(村)组织、留宿人、房屋出租人等单位和个人,获知境外来返武宁人员信息应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返回(来)武宁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和滞留湖北返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
五、压实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返回(来)武宁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进来一个、登记一个。对2020年3月1日以后返回(来)武宁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
六、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滞留湖北的返乡人员逐一登记在册,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或查验个人健康码、提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返乡人员,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对查验个人健康码、无风险提示的,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七、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八、设立24小时咨询求助热线,电话:0792-2763192。
九、全县居民疫情期间非必要暂不出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运境外入境人员。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疫情防控结束后自动废止。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