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浔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浔阳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浔阳区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精神。凡是与浔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在经营期间内未有拖欠房租及其他不良信誉行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为2020年2、3、4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减免租金的对象
1.租赁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租赁期内房租已交清,租金已交满至2020年1月31日的承租户。因春节及疫情原因,未能及时交租的承租户,可以在近期补交至2020年1月31日。
3.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承租人违反合同转租的行为,希望实际承租人向我中心反应。
二、减免租金的流程
承租户需准备:合同复印件、身份证/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减免租金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449k3z3tnl6l-OxhOStG6g 密码:tt4y 或前往中心填写)。将以上材料整理完后交至国资经营管理中心核实向上级报批,通过后中心将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三、相关说明
1.此次受益人为实际承租的生产、经营户。由于历史原因和实际困难,存在间接承租生产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力保实际经营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2.对已交纳2020年2、3、4月及以后租金的承租户,采取向后顺延的方式享受减免政策。
3.我中心接收减免租金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不予受理。
办公地址:浔阳区花果园北路花果园小区6-1号门面
联系电话:0792-82179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浔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