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为规范全省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制订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严禁“空挂学籍”、违规招收旁听生等现象
要全面掌握教学信息,适时征求师生意见,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教室、实验室、学校实践教学基地、体育艺术场馆、校园网络等教学设施,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课程修习、成绩与学分记载、毕业证书发放等。要规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相关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招收旁听生、借读生等现象。
学生选课走班所选课程不能随意更改
选课按以下流程操作:高一下学期结束前学生开始选课→课程设置编制→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召开动员大会→指导学生填写意向表→整理统计调整→家长和学生签订选课确认书→确定模块、学生→确定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制作任课教师和学生课表。
大致步骤为:所选课程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学校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对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各学段所开设的模块内容作出简要说明,并对选课流程、教学班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问题提前规划,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由行政班班主任及学生发展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选课咨询服务,学生本人填写选课意向表;高一下学期结束前,公布选课结果和各门课程选修学生名单,编制学生个性化课程表。学生所选课程,不能随意更改。
本基本要求适用于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