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近日,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明确我省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上半年认定时间为4月11日—7月25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26日—12月15日。
认证机构有哪些?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是哪些?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江西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江西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除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外,还须符合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依法不予认定。
认证流程怎么操作?
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来源:大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