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九江发布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2-06-14    来源:九江发布    阅读: 

6月13日,我市发布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呈现出诸多不同。

具体体现在,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为遏制划定城区区域的优质资源学校的二手住房价格的炒作行为,在学区内住房产权登记后,可提供该房产享有的小学学位年限由3年延长至6年。“学位锁定房”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2025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一套中心城区房产仍实行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学习阶段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面,2022年,为顺应高考综合改革,市直普通高中实行“一校一线”。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定向生、均衡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

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构管辖区域内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以在我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同时,规范了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和纪律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2022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考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提供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初中学考成绩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但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特色学校招生的依据。

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跳档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和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来源:九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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