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572名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立案查处!

2019-05-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 

“我无视职责使命,践踏法律尊严,执法犯法的行为,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现在我悔恨不已……”这段话,是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陶英华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在个人检查中写下的忏悔。因利用职权为陈氏兄弟涉黑团伙提供关照并收受财物,充当涉黑组织的“保护伞”,陶英华日前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黑恶不扫,社会不稳;“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难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闻令而动,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发起强大攻势,形成拔“伞”破“网”持续高压态势。截至4月24日,江西全省有572名干部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立案查处,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3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3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1人。

查短板补漏洞,既当好“先锋”又做好“督军”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局长余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车站派出所所长侯永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信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是上饶市纪委监委4月9日、4月12日通报的两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也是该市深入推进拔“伞”破“网”工作的一个缩影。

4月初,江西省纪委监委主动约谈上饶等5个设区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求被约谈的设区市以中央对江西开展扫黑除恶督导为重要契机和新的起点,强化问题导向,改进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被约谈后,我们先后5次召开相关会议对拔‘伞’破‘网’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层层传导压力。”上饶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4月17日,该市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4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对2名履职不力的县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与上饶一样,九江市纪委监委实行全链条追责问责,在随后召开的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上,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政策把握不准、数据上报不及时的5个县区进行点名批评,督促查短板、找不足、补漏洞,着力提升拔“伞”破“网”质效。

在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实行省市纪委监委领导包案的同时,江西省纪委监委还明确,在扫黑除恶拔“伞”破“网”斗争中,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既打“硬保护”,也打“软保护”,决不允许当老好人、做人情,决不允许干预插手、包庇袒护,决不允许有案不查、有“伞”不挖。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表示,对一些工作推不动、盖子揭不开、群众有意见的地方纪委监委领导干部,该约谈的约谈,该调整的调整,把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选派到关键岗位上来,为推进拔“伞”破“网”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大伞”“小伞”一起打

查扣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约1.5亿余元,查处该案背后“保护伞”和失职失责人员25名……近日,南昌市纪委监委查处该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山图村原村支书熊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此前,南昌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联名举报,反映以熊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通过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操纵基层选举,发展和培植黑社会性质团伙,长期欺压村民、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影响基层组织形象。

在南昌市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的同时,市纪委监委同步介入,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熊某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开展调查。

经过抽丝剥茧,专案组查处了该案涉及的“保护伞”和失职失责人员25名,其中包括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1人、其他人员12人。对熊某进行立案查处,是江西省紧盯基层微腐败、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的缩影。

截至4月24日,江西立案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85起,其中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问题22起,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问题31起,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问题42起,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问题44起。

“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老百姓最痛恨!”江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潘东军表示,对基层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一律深挖细查;对问题没查清、处理不到位的,退回重查;对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层层传导压力,将职责落细落小落实

“经调查,未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4月26日,江西省上饶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朱军勇在一起信访件审结表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

朱军勇告诉记者,“签字背书”既是责任更是动力,“倒逼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该省在落实好原有信息沟通、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公安机关“签字背书”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提出凡是“保护伞”案件的核查结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案组组长要签字背书;凡是发现上级管理干部充当“保护伞”线索,各级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要签字上报。

“抚州44起、景德镇11起、赣州90起……”4月25日,记者在江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采访时看到,该室副主任衷文俊正忙着汇总全省各地上报的拔“伞”破“网”有关数据。他告诉记者,目前该省按照全国扫黑办关于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的目标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加强工作调度,每日汇总全省各地拔“伞”破“网”最新进展。

“对进展缓慢的,我们将及时督促提醒。”江西省监委委员王爱东介绍,江西在建立日报告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案件评查制度,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查处“保护伞”案件的审核,并组织案件评查,评查结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内容。

江西省纪委监委坚持宽严相济,认真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明确提出“两区分一结合”政策界限,即将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将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同一般性的工作失职失责严格区分开来,将党员干部过去工作中的失职失责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积极表现结合起来,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政法机关干警和党政干部担当作为。(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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