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柴桑区公园一号小区的吴女士向我们栏目记者反映,前段时间由于小区化粪池堵塞导致她家中存有大面积的污水、粪便,当她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情况时,对方却都是置之不理,这让吴女士很是生气。
吴女士家住柴桑区公园一号小区三期七栋四单元102室,据她介绍,购买该套房屋时,由于价钱优惠,她还是比较满意的。
柴桑区公园一号小区业主 吴兰兰:“先前是考虑到他们送了一个大院子,然后这里环境也不错,然后又赠送了一个大的地下室,我考虑到我家小孩子多,然后我就把地下室装修了给小孩子玩,做了一个游乐场所。”
然而,当她搬家后不久的一天,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地下室的一间卧室内出现了渗水现象,由于水不多,吴女士以为是天气潮湿就清理了一下,当时也就没太在意。
柴桑区公园一号小区业主 吴兰兰:“第二次的时候是下面大面积的全部都有水,然后是污水,我就去找物业,物业跟我说他过来检查一下,他们检查的时候是外面的化粪池堵塞了,然后他们就找专业的人过来通,通了之后大量粪便全部都从下水道喷出来了,搞的我整个地下室都被淹了,导致地板那些东西全部都坏了,然后臭气熏天。”
出现这样严重的情况,物业表示,他会帮助吴女士处理好。
业主 吴兰兰:“头一天他是找清洁人员过来给我打扫,打扫了之后他说第二天会帮我把楼下的东西全部帮我搬上来,让人把地板给撬了,然后第二天从早上八点多钟跟他打电话的时候他就不接,然后我就一直打,之后他就把我删到黑名单里去了。”
说好的帮助处理,最后却是置之不理,无奈吴女士只好找到开发商沟通此事。
业主 吴兰兰:“第二天我又去开发商那,态度很差的,然后我让他给打电话,我说物业把我删到黑名单里去了,他说我电话打不通,他也打不通,然后就是一直在推脱。”
记者通过吴女士提供的视频上看到,当时现场是一片狼藉,污水、粪便到处都是。吴女士说,10月份装修的房子,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现在物业和开发商都在推卸责任,她觉得很是恼火。
业主 吴兰兰:“现在不说赔偿什么,你最起码到底是什么问题,你要给我解决掉,然后他们就说让我去找记者曝光。”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该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针对此情况,一位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
公园一号物业公司负责人 陈女士:“(当时)我给她交代清楚了,我说你(地下室)里面一个要贴瓷砖,二个不能装地板,第三个里面肯定要堵起来,以前本来卖房子的人是说这个房子底下要全部拿土铺起来,不存在这个负一楼,然后他们就说你留着、留着,到时候我可以放点东西,要留用,现在外面如果有堵的情况下,水进了他们地下负一楼,我们外面马上去疏通,处理这个事情,如果她负一楼当时全填了土,不存在有水到她(房子)里面去。”
房屋层高尺寸“悬殊” 业主表示将维权到底
面对物业工作人员这样的说法,吴女士表示对方就是在推卸责任。那么到底当初吴女士买的该房屋地下室是否合理存在?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开发商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柴桑区自然资源局了解情况。
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陈先生:“地下室漏水的情况前提是她没有破坏原有的结构,因为我们验收的时候是没有问题的,打个比方有的人他一进来一顿乱搞,跟以前的东西面目全非,然后再让我们来弄,那是不可能的,她把防水破坏了,她现在的话首先要跟物业交涉,物业当时是怎么跟她说的?(物业又叫我们来找你),找我们有什么用。”
此外,这位陈先生表示,地下室并不属于吴女士,而是属于公共部分。
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陈先生:“(这个地下室是公用部分)?对,(但你为什么又赠送给了她)?我没有赠送给她,反正你家里可以用。”
业主 吴兰兰:“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就是因为下面送了地下室,外面送个院子我才买的,然后现在他跟我说下面地下室是属于公用的,不属于送的,那我当初买这房子干吗?楼层这么低只有两米四五大概。”
对于这个情况,开发商陈先生却是这样说的。
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陈先生:“ 不可能层高是两米四(我们可以到现场去看,我们到现场去量),你们先看图纸,(如果确实只有两米四这里是怎么办)那说明图纸上只有两米四,(你觉的两米四的房子是合理合规的吗)这不存在,有人卖、有人买不就可以了,你该去档案馆查去档案馆查,该去规划局查去规划局查。”
在吴女士出具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2.85米,而通过在现场用尺测量,吴女士家的层高只有2.5米,(房屋没有经过吊顶),相差竟有35公分。针对此事,记者随后来到了柴桑区自然资源局,表明来意之后,工作人员调取了公园一号小区三期设计方案图,记者在图纸上看到,该房屋层高为2.85米。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高度,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按层高缩水比例赔偿。最终,吴女士表示,如果物业和开发商采取推卸的态度,她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来源:九江零距离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郭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