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又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在线旅游平台禁止“大数据杀熟”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施行,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内河船舶不得在水源保护区等排放生活污水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船舶垃圾需分类收集和储存,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农药包装废弃物谁生产、经营,谁回收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等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应在60日内办结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进口原油检验“先放后检”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10月1日起,进口原油检验调整为“先放后检”,即海关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卸货、转运,而后再对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明确外汇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永林)